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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在城乡融合中完善精准扶贫的实现路径

——学习习近平“三农”思想兼谈农业高校社会工作者的责任

发布者:Xcb3发布时间:2019-09-29浏览次数:629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如何确保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衡量中国社会是否真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指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落下”。“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 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调动所有可调动的力量,经由精准扶贫的政策工具,在城乡融合的实践道路中,坚决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如期完成 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任务,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

        一、中国扶贫道路的历史演进与城乡融合道路的价值形成

        中国扶贫道路的历史演进,是与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们关于“贫困”这一社会现象的发生与认识密切相关。并经由“物质贫困-能力贫困-权利贫困”的发展演进,而分别采取“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参与式扶贫”三大政策工具加以治理。依次在历史上呈现为(1)1979-1985年救济式扶贫;(2)1986—2000年开发式扶贫;(3)2001—2011 年参与式扶贫;(4)2012 年至今精准式扶贫。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 年) 》报道,经过四轮扶贫治理政策的落实,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 2011 年的 12238 万人减少到 2018 年的 2046 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2. 7% 降低到 2.1%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8年达到 9 377 元。基本解决了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谱写了世界扶贫发展史上的“中国神话”。全面总结中国神话后面的深层原因,我们认为,缘起于中国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基本主线的体制变迁和制度供给。表现为:

        1.在土地使用的体制创新上: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以“平均主义”为核心的农村分配格局,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基本解决了农村发展的物质贫困问题。

        2.在城乡联动的制度安排上:通过购销体制、农村商品流通体制和剩余劳动力流入到城市的市场化改革,实现了农产品和农村劳动力的价值增值,拓展了农民收益渠道,使农民自主增收脱贫。基本解决了农村发展的能力贫困问题;

        3.在扶贫治理的协同共治上,通过营造“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路径,推进东西扶贫协作、广泛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解决因老、弱、病、残、孤等劳动能力缺失的内生性贫困;因区域自然资源禀赋先天缺失所导致的外生性贫困;致力于解决农村发展的权利贫困问题。

        二、习近平关于“在城乡融合中完善精准扶贫”的基本思想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有效解决农村发展的权利贫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运用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将精准扶贫的政策工具,纳入到我国城乡建设的具体实践之中,在对新时代城乡关系发展进行审慎思考的基础上,形成了在在城乡融合中完善精准扶贫的基本思想。主要内容包括:

        1.以要素融合为前提条件,实现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

        将“要素自由流动”作为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首要前提,力求建立起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资本流、信息流、人流、物流等要素顺“流”而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下决心破除限制资本、技术、产权、人才、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各种要素按照市场规律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2.以产业融合为关键之举,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了“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要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阐述了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路径,深化和创新了马克思关于农业产业化的基本观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促进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

        3.以空间融合为地理载体,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认为要把“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两者之间相互支撑、相互促进,才能实现城乡共荣共生、和谐持久的良性循环。总书记提出的“融合”是建立在城市与乡村等值基础上的良性互动关系,是系统内部各类要素和经济社会活动在空间地域上的融合发展,并且通过乡村重构来提升乡村资源要素的科学配置和管理水平,促进乡村地域系统结构和功能优化,进而实现城乡地域系统之间的结构和功能协调,推动城乡空间均衡发展。

        4.以体制改革为基本保障,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助推城乡间体制机制融合互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知行合一的实践逻辑,坚持规则治理与价值引领的融合,既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取向,也回答了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进程中“乡村治理什么、如何治理”的问题;既融合创新了传统社会治理的思想精华,也选择性地借鉴了全球治理的理论范式。

        三、在城乡融合中完善“精准扶贫”的实现路径

        习近平在城乡融合中,完善精准扶贫的思想,强调坚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双轮驱动。在理论层面,摒弃了以往“中心-外围”的发展理论,转而强调城乡并重的包容性发展理念;在实践层面上,改变了传统经济学所主张的“城市带动、工业反哺”发展模式,转而探索城乡并举的融合发展模式,积极推进大中小城市和乡村网络化建设。以特色小镇、小城镇在空间上连接着大中小城市和乡村地区,以其产业、功能、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实现城市与乡村在要素配置、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方面有机联系。对我们农业高校的社会工作者,在参与本地区精准扶贫的政策实践中,产生如下启示:

        1.通过调研分析,发现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来源于以城市消费为依托的农产品的价值转移,而影响贫困群体市场性投入增收的主要因素,是行政审批程序繁琐,包括农产品存在准入壁垒;对城乡资源转移过程中的经营活动,所施加的登记、审批、管理、监督、税费征缴以及罚款等等。所以,当前最为紧要的任务,就是深入调研,论证简化和优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程序,探寻构建以放管服为基础的“一门式”行政服务的扶贫实践新路径。

        2.影响贫困群体市场性投入增收的另一因素是,基于产品转移市场供需链条的不断延伸和信息流动的不对称,而产生的信息垄断;在广东省内,立足于“一核一带一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考察紧密结合型城乡关系与对接性市场结构——例如:广州从化莲麻村;分离便通型城乡关系与中介性市场结构——例如:江门恩平市恩杰村;空间隔离型城乡关系与边缘性市场结构。针对我省不同的地区,不同类型的贫困特点,可以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别化的扶贫治理。具体路径是:

        (1)珠三角核心:推行产城融合的扶贫治理机制。金融科技创新,精准扶贫农业劳动力的城市化转移,开展优势互补的产业聚群和特色小镇建设相融合,从内容和品质上立足于城市的市场需求。完善社会保障,同城同等待遇;

         (2)珠三角腹地:推行点轴互补的扶贫治理机制。构建城市聚群的核心区-中心区-特色功能区-专业镇村区-点轴发展;各地普遍采用“公司 + 农户”、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合作社、订单农业等经营模式及其组合模式解决乡村地方市场与外部城市市场的衔接问题。推动贫困人口的市场性收入的持续增收;

        (3)珠三角外围:实施“特色产城人文一体化”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城乡互动中的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去推动农业劳动力就地转移。具体是立足于偏远农村独有的生态和乡土要素,建立生态扶贫的机制。具体包括两种反向的扶贫措施: 一是对于人口和生态发生显著衰退的偏远农村,可将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纳入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以国家资源换取生态建设; 二是对于具有生态优势和乡土特色的偏远农村,可扶持利用特有的原生态和乡土性资源,瞄准城市特定的消费群体,发展慢节奏休闲、生态养生、农耕体验、绿色饮食和康乐健身等乡土特色产业,以生态优势换取市场回报。

        3.引入和培育农村社区中介组织,实施社区营造,构建生产型社区与生活型社区的有机统一。营造有助于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提升农村的组织化程度——培育农民的民主精神和参与能力;搭建交流平台和合作机制,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联系,推进乡村社会多元主体的协商共治。

       总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自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在科学分析我国城乡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审慎思考城镇化和逆城镇化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城乡融合共享的发展路径,形成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新逻辑,为我国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探索出一条正确道路,同时也为全球解决城乡现代化问题,贡献了新的中国智慧。(作者系我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研讨第五组成员)

(责任编辑: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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